「追求你從來不是為了得到你的而做的手段,藉此而與你交流這件事本身,已能讓我的人生更圓滿。」
據說這是哲學系風流才子Anson某次追求隔離中文系師妹時所send的whatsapp短訊內容。Anson對自己有興趣的女生,總是敢於主動出手,最高紀錄是在六天之內跟法律系三年級的Jocelyn 從新相識到成為情侶 (那次的戀情維持了五個月,長度中等),但Anson最厲害之處,在於他的豁達。每次分手,他總是能在兩個星期之內重拾心情,向新的目標進發;即使在追求的過程中碰釘,也還是能一笑置之。例如段首提過的中文系師妹,最終好像也是沒能追成,有次提起,他也只是輕描淡寫地說了句:「以為佢份人比較靜,係適合用以退為進嘅人,原來唔係,可惜知道時已經太遲」,說的時候已是在追現任的女友。
Anson的豁達和行動力固然值得羨慕,但小弟心中一直都有疑問。一段感情終結後能不能很快就開展一段新的,取決於個人性格,但小弟想不通的是,為何能那麼輕易、那麼理所當然地視一段感情已經終結,輕易得好像從沒有真正開始過一般。其實這也不是Anson的問題,因為大部份人似乎也視一段關係的終結等於一段感情的終結,姑勿論情侶分手,就連告白失敗後我們也會自然地認為應是尋找新對象的時候。
也許是小弟毒入膏肓,或未見過世面而過份天真,小弟實在不明白,是否繼續喜歡一個人為甚麼要由外間環境決定?無疑,就潛在回報和效益而言,對一個不會喜歡你或已經不再喜歡你的人繼續投放感情和時間,無異於買入負資產、倒錢落海,問題是,能這樣用理性計算效率的感情還是不是真的感情?在大部份人眼中,「人哋既然唔鍾意我,唯有搵過第二個」,是再自然不過的事,卻實在讓小弟費解:人家喜不喜歡你,和你喜不喜歡他/她有甚麼必然關係?
「我喜歡你,關你甚麼事」,對小弟來說其實是很合理的態度,是甚麼時候變得對大部份人來說連聽起來都像是匪夷所思?喜歡一個人,本來就是單向的情感投射,當然,單向的喜歡「沒有用」,但喜歡就是喜歡,跟有沒有結果毫不相干。
可惜似乎不知從何時起,如此簡單直接的感情活動漸漸被綁上越來越來的前設和附帶條件,失卻了其唯心的初衷。從小弟看來,以得到對方為必要前提的喜歡,真正喜歡的對象大概不是對方,而是能享受得到的快感的那個自己。明明只是用對方來滿足自己的佔有慾,卻美其名為對對方的愛意,是多麼的諷刺。
人難免自私,但不善觀言察色的毒男討厭虛偽。文章開首Anson的媾女短訊,如果不只是以退為進的美麗謊言,世界定必更加美麗。
